证监会明确创业投资基金所持股份锁定期安排

对于发行人有实际控制人的,非实际控制人的创业投资基金股东股份锁定一年。
发行人没有或难以认定实际控制人的,对于非发行人第一大股东、位列合计持股51%以上股东范围且符合一定条件的不再要求其承诺所持股份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锁定期也为一年 对于发行人有实际控制人的,非实际控制人的创业投资基金股东股份锁定一年。
发行人没有或难以认定实际控制人的,对于非发行人第一大股东、位列合计持股51%以上股东范围且符合一定条件的不再要求其承诺所持股份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锁定期也为一年 【财新网】(记者 曹文姣)端午小长假前证监会出台了减持新规,对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过桥减持”、集中大幅减持、信批不完备、“恶意减持”等行为进一步进行规范,对于创业投资基金的退出问题则没有明确。
6月2日晚间,证监会发布监管问答文章,明确关于首发企业中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锁定期安排及适用该政策的创业投资基金的具体认定标准。证监会表示,近年来,创业投资基金的发展,拓宽了创业创新企业及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促进了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拉动了民间投资服务实体经济,是推动创业创新的重要资本力量。
证监会对专注于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创业投资基金在市场化退出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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