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产业链账期迎来强规范:厘清验收、支付规则,护航中小供应商

车企对供应商付款周期得到改善。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市场监督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推动汽车企业规范供应商账款支付优化账期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这是国家层面首个面向行业领域的账期管理文件。
面对企业存在账期起算节点不一、验收条件不明确、非现金支付比例偏高、变相延长账期等新问题,此次发布的《通知》呈现出三大亮点:全面厘清了账期关键要素,包括起点计算、验收期限、支付方式等;对中小企业给出更多倾斜性支持,鼓励现金支付,结算周期最长不超过60天;治理方式创新,委托第三方机构调研评估车企账款支付情况,并公开发布执行结果等。
工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汽车企业对供应商账款支付期限过长是非理性竞争的典型表现,增加了供应商特别是中小企业的经营压力,影响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和经济畅通循环,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推动解决。五大新增要求 2025年6月,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汽车整车企业供应商账款支付规范倡议》,成为首个针对整车企业供应商账款支付的自律性规范文件。
随后,17家重点汽车企业公开作出“支付账期不超过60天”的承诺。一年来,在行业企业的共同努力下,重点汽车企业平均账期有效缩短,现汇使用比例大幅提高,整体账期情况得到改善。但由于账款支付涉及环节较多,加之汽车企业各级子公司、分公司情况差异较大,优化账期工作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部分供应商获得感不强。
如,起算时间存在交付验收、集中对账、发票收讫、装车验证等不同标准,导致实际账期存在差异;企业验收条件不明确、时间长,存在变相延长账期的情况。与成熟跨国汽车企业相比,国内重点汽车企业账期仍有改进空间。
相较于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支付规范倡议》,此次发布的《通知》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针对性提出账期起算清晰明确、验收工作规范高效、按期足额支付账款、支付方式合规便利、议价期间先行支付、中小企业优先保障等要求。可以简单概括为五个方面:一是进一步规范账期起算时间。明确账期自供应商交付货物、工程、服务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考虑连续性供货实际,为避免增加供应商、汽车企业负担,对月度供货2次及以上的供应商,要求自连续供货周期的中点时间到完成账款支付的时间不应超过账期的上限。二是进一步规范验收行为。要求汽车企业在接收货物、工程、服务后,在合理期限内完成验收。其中,一般零部件等生产性物料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确需装车验证的零部件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是进一步规范支付期限要求。要求在合同中约定账款支付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应超出公开承诺的期限。超出约定支付期限的,要求依法支付利息。
支付时间一般以现汇时间为准,统一对“支付”的认定。四是进一步规范支付方式。鼓励使用现金支付,不强迫或变相强迫供应商接受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票据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使用的应控制比例并约定贴现成本的承担方式。五是进一步规范议价期间支付要求。
为避免因价格未谈妥影响合同执行,明确提出议价期间账款支付要求。连续性供货的可按不低于最近一次合同价的90%、非连续性供货的可按不低于参照行业平均价或开发定点单价的70%先行支付,并按最终价格多退少补。车企对供应商付款周期得到改善 车企对供应商账款支付周期过长的问题自去年起持续得到改善。
去年3月17日,《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修订发布,但由于汽车行业上下游企业主体多,大小不一,链条复杂,需要有符合行业实际发展的具体指引,规范执行尺度。此次发布的《通知》作为国内首个分行业账期管理文件,补齐了行业治理中重要短板。
工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针对性加强了对中小企业账款支付要求,主要有三项: 一是货款账期方面,鼓励汽车企业30天内完成对中小企业供应商货款支付,最长在60天内完成。二是货款支付方面,鼓励对中小企业全部采用现金支付,合同中未明确支付方式的要求使用现金支付,不得以商业汇票或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支付。
三是覆盖范围方面,鼓励大型汽车企业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将货物、工程、服务均纳入支持范围,自交付之日起60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上述人士还表示,《通知》的目的是推动解决汽车行业账款支付重点、难点问题,拟采用“企业自查报告+第三方机构调研评估公示+政府督导核查”相结合的方式推动落实。主要有三点: 一是建立情况报送机制。
坚持以企业为主体,要求汽车企业于每年7月底、1月底前工信部报送半年度、年度账款支付情况报告; 二是公开发布评估结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建立分级评估办法,每年开展一次系统调研评估并公布评估结果,客观反映汽车企业账期优化工作情况; 三是发挥各方协同监督作用。第三方机构健全调研评估结果公示、发布程序,充分听取意见、接受质询。
对应付账款规模大、故意拉长账期或投诉较多的汽车企业,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约谈并督促整改。